共同生活的子女定义
1、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共同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他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3、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三)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姻亲(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
转载请注明:云顶国际·(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 人格魅力感悟 »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满十八岁父母还有义务抚养孩子吗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B5编程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